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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公示


来源:规建局 时间:2017-05-10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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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委、省政府有关廉租房制度建设的相关规定和《凉山州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及《木里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经本人申请,县民政局、县住房委员审核以下人员符合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金,现予以公示:

宋  军 513422198304140010 

马艳青 513422198005170025

  公示期为一星期,对相关申请户的保障资格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住房保障办举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保障房资格。

   我县住房保障监督电话:6920101

   地址:木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内(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木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5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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