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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县2013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县审计局 时间:2015年08月21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2013年审计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战略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方针,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县委确立的“藏区社会稳定、优势资源开发、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有效保护、民生切实改善”等六大工作重点,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坚持以推进法治、惩治腐败、揭示风险、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对宏观经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突出涉民、涉农、救灾、环保资金和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等审计重点,大力推动审计工作改革创新;以中长期监督规划与年度审计计划有效统筹为抓手,建立审计资源整合平台,组织自查与重点抽查、专项调查与延伸审计相结合,着力构建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不断提升揭示和分析体制机制性问题的能力与水平,为推动完善政府治理、服务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免疫系统”功能作用。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情况

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着力把制度建设和财政改革作为审计的切入点,在审计过程中围绕财政工作重点和财政改革措施,将审计重点向管理方面深入,不断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审计力度,更加注重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益性,探究问题产生的根源,并力争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审计建议,为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公共财政体系服务。重点审计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税收征管等情况。审计表明,县财政、地税部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和绩效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财政收入稳定增长。2013年度县财政积极应对宏观经济波动、结构性减税和自然灾害给增收带来的不利影响,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完成53007.87万元,为预算数的118.34%,较上年增长26.9%,超额完成财政收入增长目标。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4767.87万元,为预算数的113.91%,较上年增长24.99%;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完成2705万元,为任务数的149.9%,较上年增长68.4%;上划中央所得税收入完成5535万元,为任务数的150%,较上年增长27.3%。地方公共财政预算中税收收入41990.92万元,比上年增长30.05%,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是财政支出结构持续改善。2013年县财政继续加大资金统

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县审计局着力把制度建设和财政改革作为审计的切入点,在审计过程中围绕财政工作重点和财政改革措施,将审计重点向管理方面深入,不断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审计力度,更加注重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益性,探究问题产生的根源,并力争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审计建议,为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公共财政体系服务。重点审计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和税收征管等情况。审计表明,县财政、地税部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和绩效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积极应对宏观经济波动、结构性减税和自然灾害给增收带来的不利影响,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完成53007.87万元,为预算数44794万元的118.34%,较上年增长26.9%,超额完成财政收入增长目标。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4767.87万元,为预算数39300的113.91%,较上年增长24.99%;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完成2705万元,为任务数的149.9%,较上年增长68.4%;上划中央所得税收入完成5535万元,为任务数的150%,较上年增长27.3%。地方公共财政预算中税收收入41990.92万元,比上年增长30.05% 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是财政支出结构持续改善。2013年县财政继续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支出达到121904.13万元(不含一般公共服务、公用安全、债务还本等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145728.38万元的83.65%,比上年提高0.62个百分点;压缩一般性支出5607.73万元,其中“三公”经费压缩1319万元,行政成本进一步降低。

三是政府投资惠及民生,公共财政措施保障有力。在政府着力改善民生重点工作中,全县投入“十大民生工程”资金58876万元,比上年增长5814万元,增长10.96%。民生支出合计95860.33万元,占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支出的65.78%,其中:教育支出29054.36万元,占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支出的19.9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097.02万元, 占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支出的9%;医疗卫生支出11065.14万元,占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支出的7.59%、节能环保支出9601.07万元,占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支出的6.59%;农林水事务支出29459.33万元,占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支出的20.22%;住房保障支出3583.41万元,占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支出的2.46%。为落实各项农业补贴政策, 2013年兑付草原生态补偿资金、“天保”工程资金、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综合直补、农业(森林)保险补贴、成品油价格补贴等惠民资金9702万元,促进了农民收入稳步增长。

四是稳步推进财政各项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质量。加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开展公务卡消费制度、清理财政对外借款;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改革工作;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制”等财税改革措施稳步推进。为构建全口径预算体系,加快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试点,县财政着力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力争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同时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和决算公开。

财政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也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一)财政预算编制不完整,未细化安排到职能部门。检查县级财政预算收入情况和安排预算支出情况,2013年年初预算中县级财力收入未全部安排到部门预算10612万元,其中包括财政公共预算收入8961万元,基金预算收入1651万元。

(二)违规安排项目经费500万元。2013年12月县财政预算安排县政府办“县庆”经费(年初预留资金)500万元。该项目预算无政府和人大批复相关文件,至审计时该活动或项目已取消。至2013年12月31日,预算安排政府办县庆庆典经费500万元未使用,列支总会计账暂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500万元。

(三)直接向非预算单位支付财政资金213万元。检查财政总预算和总会计账,2013年12月国库直接支付非预算单位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31万元,其中:民贸公司藏区企业发展创业资金41万元;巴尔牧场藏区企业发展创业资金45万元;卡卓大酒店藏区企业发展创业资金45万元。另外国库直接支付香巴拉酒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藏区企业发展创业资金45万元;国库直接支付恰朗多吉酒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37万元。以上项目资金合计213万元直接支付到相关企业,不利于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且不符合《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项目“缩水”、“变味”问题。

(四)财政专户往来账款长期未作清理4241.29万元。抽查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由于工程项目不能及时验收和竣工决算,项目工程实施进度缓慢,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更换等原因,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预付资金1549.93万元,属于2012年年底以前形成的预付款,至审计时未作清理。财政教育十年行动专户暂付款余额2691.36万元长期未作清理,其中:预付水洛小学何夕伦50万元工程款已超过三年以上,该项目至审计时仍未动工;预付博窝小学40万元、民族学校169.75万元、博瓦教办75.26万元、查布朗教办34.58万元等,项目已完成两年以上均未办理竣工决算,也未将往来账款及时清理。

(五)工商户注册信息和税收征管机关纳税人申报登记人员信息不对称。通过对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人员信息和纳税人申报登记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存在个别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已在工商注册登记,未在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的情况。工商部门信息和税务部门信息不对称不利于税收征收管理,易造成税源流失和逃税、漏税问题发生。

二、县级财政存量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摸清木里县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和结构,掌握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情况,促进激活县政府闲置和沉淀的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2013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开展了县级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调查。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县本级财政存量资金共计113707.44万元(不含木里县地方税务机关存量资金)。其中:预算净结余1734.42万元;预算结转类资金56301.93万元;财政专户结存资金55998.76万元;其他财政存量资金597.75万元;扣除财政和15个预算单位预计无法收回的资金925.42万元。

从资金构成看:县本级的财政存量资金为113707.44万元。其中:财政部门92520.17万元;预算单位21187.27万元。

上述财政存量资金中,无指定用途的资金有1406.75万元,占1.24%。主要是预算净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偿债准备金、周转金、财政虚列支出结存资金、财政和部门少计收入等,同时扣除无预算支出预计无法收回的金额。有指定用途的资金有112300.69万元,占98.76%。主要是预算结转类资金、财政支出类专户资金等。

审计调查发现,县本级财政(或52个预算单位)存量资金在管理上还存在如下一些问题,需要进行纠正和改正。

(一)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库纳入预算管理,长期滞留在相关预算单位,涉及金额326.74万元。

(二)应做未做收入在往来款中核算资金262.01万元,导致预算单位收入不实。

(三)政府性基金项目1711.71万元,在2012年和2013年预算执行率均未达到80%,也未按规定调整到其他同类项目,政府性基金使用效率不高。

(四)财政结余结转资金288.87万元未及时清理(预算单位已完工项目结余结转资金或工作经费),导致现有存量资金不实。

形成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时间较慢,大量的资金至下半年特别是年末才下达,当年不能组织实施;二是项目实施中,各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的进度较慢,一般的项目都是第二年才开始实施;三是有个别项目,项目计划在前几年下达,项目资金下达滞后,如:交通局乡村公路资金项目为2011年,资金2013年末才到位。

三、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部门预算审计以推动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科学公开,促进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效果,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促进机关厉行节约和作风转变,推动提高县级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促进部门预决算真实完整,推进提高部门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目标,根据财政管理体制的特点和县级预算收支管理的重点, 2013年度对县民宗局、水务局、文广局、农业局四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表明,各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同时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上,都采取了一些措施,一般公用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并呈明显下降趋势。但部门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预算下达不及时等原因导致预算执行率低,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检查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中,普遍存在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由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预算资金下达不及时,使得部门中形成大量结转资金。二是因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方案迟缓、项目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项目不能及时启动或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形成项目资金结转。从审计的4个部门看,预算执行率最高县农业局为80.54%,最低县水务局为43.47%,当年预算支出数不到预算数的一半。

(二)不重视预算管理,“三公”经费支出超预算。一是未严格执行支出预算,审核控制不严等原因,有的部门“三公”经费支出超预算,其中:县民宗局201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5.85万元,当年预算安排数3.21万元,超预算支出82.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11万元,当年预算安排数5万元,超预算支出102.3%。二是管理和核算不合规。如文广局、民宗局等单位未按经济分类将暂存款设置明细会计核算科目,账面反映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情况和会计报表反映的情况不符。

(三)部门预算尚未全面有效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一是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重点审计的4个部门,均未将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情况分别核算,也未将单位的部分收入和结余向财政申报,纳入预算管理。二是预算约束不够有力。有的单位未严格执行支出预算,存在超预算情况;有的单位存在无实际支出,将资金虚列支出做暂存款(或应付款)情况,其中:县农业局虚列支出318.12万元。此外,由于我县预算管理制度与有关财政改革措施不配套,使得部分单位经常性结余资金未进入财政监管范围,即未纳入下一年预算,也未在预算年度内做相应调整,使得一些单位,将应列结余的资金虚列在暂存款中核算,造成核算不实、规避“三公”经费支出等问题。

(四)未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物资采购和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检查4个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一些具有行业特点的物资采购一是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是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自行分散、零星采购。三是采购物资在资产移交及资产管理上存在手续不齐等问题。如:县水务局购买防汛物资、定制山洪灾害知识宣传铝牌、水法宣传牌及农村饮水安全农民读本等应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事项,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60.81万元。另外一些物资采购频繁、使用频率高的部门在库存材料、物资管理上存在未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和使用台账等制度,容易造成监管的漏洞、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五)预算单位存在未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1.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其中: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6.97万元,用于演播室改造、库房修缮、购买盆景、办公费等支出;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0.45万元,用于修建车库支出。

2.县文广局违规发放职工子女升学和加班补助,合计金额2.09万元。

3.县民宗局未经批准擅自收费0.59万元,且坐收坐支0.1万元。

4.未建立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也未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如:县民宗局、县水务局未使用公务卡;文广局虽已办理4张公务卡,但未执行公务卡结算。

5.漏记固定资产,导致单位资产不实。其中:县农业局漏记固定资产金额80.69万元;县水务局漏记固定资产金额80.67万元;县文广局漏记固定资产合计金额6.01万元;县民宗局漏记固定资产金额0.32万元。

6.报账凭证要素不齐,无相关附件清单。检查4个部门支出情况中,2个部门存在违反规定,原始凭证报账要素不齐,无相关附件清单问题,其中:县水务局涉及金额136.54万元;县文广局涉及金额73.94万元。

7.未按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导致单位收入和结余情况不实。其中:县文广局应作未作收入合计133.53万元;县民宗局应作未作收入52.21万元,挂往来核算;县农业局年末未将其他收入11.35万元结转结余。

8.文广局建筑安装工程支出12.2万元,未开具建安营业税发票。

9.基建工程项目竣工未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县文广局组织实施的乡镇文化站设施设备建设等项目,购置家具用具、灯光音响、投影机等设施设备未办理移交手续,涉及金额65.58万元,不利于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

四、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2013年8月,审计机关对县本级及所属29个乡镇2012年底和2013年6月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以下简称其他相关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有关情况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审计了涉及政府性债务的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共涉及22个单位,88笔债务。审计表明,截至2013年6月底,木里县政府性债务余额11329.58万元(不含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0万元和粮食企业政策性挂账320.99万元,下同),全部债务属于县本级政府性债务,县属29个乡镇均无政府性债务。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231.70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097.88万元、其他相关债务0万元;比2012年底债务余额11637.58万元减少308万元,下降2.65%。这些债务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较好地保障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债务管理使用方面还存在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部分政府性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造成资金闲置342.5万元、违规使用政府债券资金20万元、违反规定担保银行贷款资金余额48万元等问题。对审计反映的问题,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及时认真整改,进一步完善债务规模控制、举债审批、动态监控、风险预警等机制,有关问题已经或正在纠正。

继统一开展的政府性债务审计后,审计机关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同级预算执行审计、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中,把政府性债务变化与管理情况作为常态性跟踪审计内容,有关情况已结合相关项目审计结果予以反映。

五、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精神和中央两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健全完善责任制、问责制和责任追问制,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目标,县审计机关继续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工作思路,立足经济责任审计本质要求,围绕党委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

2013年对木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原局长杨文忠等17位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在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央、地方各项重大经济政策和廉洁从政等方面总体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未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规定和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审计共计查出问题43个,问题金额2349.82万元,其中:虚列支出金额538.88万元,滞留财政资金金额140.41万元,违规发放奖金补贴金额4.2万元,国税代开发票无附件清单金额205.61万元,漏记固定资产金额7.67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金额203.3万元,挤占专项经费金额24.05万元,单位代职工缴纳医保金额1.09万元,未执行审计决定金额66.9万元,应做未做收入金额187.48万元,多支付工程价款金额0.08万元,报销原始凭证金额不符合规定金额15.25万元,应开未开建安发票金额151.76万元,虚假发票报销费用9万元,白条列支金额773.88万元,工程支出不符合要求金额13.3万元,坐收坐支非税收入6.96万元。

本年度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强化了对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的审计,对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结余额度较大的情况提出了重点整改意见。在对瓦厂镇原党委书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审计程序已移交县纪委。审计同时发现,在管理上存在一些带普遍性的问题,如:通村公路工程款结算时为税务代开发票,未开具正式建筑工程安装发票;应做未做收入;虚列支出挂往来核算;购置固定资产未记单位固定资产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审计从机制、制度层面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出具的审计报告共提出审计建议64条,对违规问题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计处理。经济责任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按规定程序向组织部门报送了审计结果报告,在干部权力的监督、廉洁从政上为组织部门考核、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了依据。

(二)专项资金和效益审计项目

2013年专项资金和效益审计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重要惠民、惠农、民生工作政策为目标,检查相关制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检查各项政策投资项目效益情况,揭露和查处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促进项目资金科学化管理和项目建设有序进行,使项目建设更加规范和高效。开展了木里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跟踪审计;“民族地区教育十年行动计划”专项经费审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审计等专项资金及效益审计。通过审计加强了对民生资金的监督、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4个,提出审计建议11条,审计建议被采纳11条。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跟踪审计中,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住房租赁补贴65户,涉及金额8.96万元;三期廉租住房地方投资未到位797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审计中,存在未按要求建立专账核算专项资金和无计划采购生活物资,支出超标准等问题。

通过对民生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保护了民生资金使用效益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促进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为我县党委、政府对民生资金管理作出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和必要的基础数据。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投资审计项目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障国家建设资金安全高效使为目标,摸清实际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工程管理、实施进度以及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关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建设成效,揭示工程建设领域征地拆迁、程序违规、政府采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工程建设中高估冒算、挤占挪用、徇私舞弊等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完善管理措施,促进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审计表明,我县政府性投资在加快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完善制度措施加强管理。

投资审计工作中, 审计机关不断创新审计组织方式,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并建立备选库,充分发挥引进大学生人才的专业特长,依托攀枝花对口援助力量,强化审计力度,促进社会中介机构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防范审计风险,同时根据《木里县审计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考核办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制约,使我县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质量和效益得到进一步提升。2013年县审计局完成了木里县一期廉租房附属工程等8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共审计金额3285.4万元,审减389.5万元,审减率达12%,为国家节约了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审计项目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如:挪用其他建设项目资金到送审项目;无相关票据支付费用;坐收坐支门面租出租收入;多支付工程款和费用等,分别做出了处理、处罚。并对在建设项目中竣工资料不完整、不规范;合同管理不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不准确等方面仍存在的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共计18条。

(四)其他审计项目

按照凉山州委、州政府、州审计局和县委、政府的要求,年内审计机关先后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审计、芦山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跟踪审计、2010-2011年农业测土配方施肥补贴专项资金审计、木里县2008-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资金审计等审计项目。审计共查出问题3个,提出审计建议10条,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10条。其中: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审计中未及时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会计核算;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大于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三倍(全州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三倍为10794元,全县涉及87人)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资金审计中项目计划下达数与实施方案编制不符,滞留资金23万元等问题已得到及时纠正。

六、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审计意见

对上述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机关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保证国有资产(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根据2013年在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结合县审计机关提出的建议意见,提出如下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监督的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收支的编制、审核和执行,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

在预算编制中,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对中央、省、州要求县财政配套的资金纳入预算。对上级财政补助未明确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也应纳入预算,并细化安排到每个职能部门。对基金预算收入需要对应安排到部门的支出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细化部门预算,避免大幅追加预算。县级各部门必须在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支出项目,要加强预算管理,明确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

(二)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理顺财政和主管部门在资金分配中的权责关系,改变资金管理分散的模式,全面执行事前控制、事中执行、事后审查的绩效管理制度。完善专项资金绩效分配办法,扩大绩效分配范围,加强资金分配基础数据审核,构建资金分配信息共享机制。深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加强结转结余项目和往来款清理,统筹安排使用无指定用途或因政策变化无需继续执行的财政存量资金。

(三)强化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一是加强项目部门建设管理人员和项目财务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确保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针对问题多发的工程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推动重大项目责任追究制的落实。二是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管责任,规范项目资金管理。针对报账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如:不签订施工合同(协议)、财务报账手续不完备、发票内容与项目费用支出范围不相符、不合理(如:运输费用占项目总支出比重过高;柴油发票、水泥发票、胶管发票作为项目全部或绝大部分支出凭证等)、无项目验收记录等,建议项目主管单位(如:城建、发改、水务、交通、财政等)加大财务报销凭证审核、监管力度,强化项目业主规范建立项目备查账,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业主牵头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编制项目决算并进行审计,从财务监督层面促进项目质量管理,促进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四)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

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范围、标准,不折不扣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各单位、各部门要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对单位不合理、不正常及“三单”不齐的“公务”支出坚决予以抵制,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厉行节约。规范机关食堂(伙食团)经费管理,防止“三公”经费向伙食费转移,一是机关食堂经费开支要建立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如:食堂物质采购出入库制度(或登记制度)、财产登记制度、接待登记制度、卫生制度等。二是公务接待和会议用餐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和接待规模,严禁机关食堂费用与公务接待费混用。三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应及时跟进,建立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四是明确各种工作经费(如:林业捆绑资金、维稳工作经费、地质灾害监测经费等)的用途和范围,防止专项资金与公务接待费、伙食团费用混用。 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私设“小金库”,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专项资金,同时应加强对扩大内需资金、民生资金和国家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防止单位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挤占专项资金。

 (五)规范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应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突出监督重点,适度增加任中审计数量,实行计划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做到有计划、有重点轮审制度,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职责、职能和经济活动情况分类进行审计。

(六)完善措施制度,切实落实审计整改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一要依法行政,学习贯彻《审计法》,提高落实审计决定的自觉性。审计监督是《宪法》和《审计法》确定的监督制度,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对被审计单位作出审计评价,并对其存在的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具有法定效力,被审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完毕。二要每年底,对同一单位审计发现有截留应上交财政收入、私设小金库、违反“收支两条线”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且不认真落实审计决定,或同类违法违规问题屡查屡犯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实行问责制。

(七)约束单位(或部门)向乡镇和其他单位经费“赞助”或“补助”行为,切实执行现金管理规定。

一是按预算管理原则,各预算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无预算隶属关系的,不能向其他单位划转预算资金。二是符合规定向其他单位划款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建立有效的财务监管制度,防止专项资金挪作他用“跑冒滴漏”、项目“缩水”,影响工程、项目质量和效益。三是各单位必须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事项,涉及金额为1000元以上的应实行银行转账划款。

对本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切实纠正问题、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及时到位。部分问题目前已经得到纠正,并健全完善了相关机制制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监督支持下,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审计工作也正按照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监督体系的目标,着力扩大范围、加大力度、拓展深度。在新的历史起点,审计机关将进一步认真履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和促进完善国家治理的重大职责,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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