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育龄夫妻申请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来源:县卫计局 时间:2015-10-31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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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流动育龄夫妻申请生育服务证办理
办理部门 各乡(镇)计生委
责任处室 各乡(镇)计生委
法律依据 《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
 
申报条件 1.夫妻双方有合法结婚证;
2.没有生育过子女。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受理形式 各乡(镇)计生委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各乡(镇)计生委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2:30-17:30
联系电话 0834-652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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