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来源: 时间:2015-10-3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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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属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一)户籍在木里县城镇范围内的城镇居民;

 (二)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人均月收入在本县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以内。

  二、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人同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由户主按规定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户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其合法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一)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婚姻证明;

 (五)申请人的住房证明(租房协议或借住证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优抚证等证)

  三、 符合以上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外的申请人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户口薄审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缴纳养老保险或公积金的书面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优抚证等证明)。
  (二)非本县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县的《暂住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缴纳养老保险或公积金的书面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优抚证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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