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旅游)材料清单


来源:县公安局 时间:2015-10-27 15:49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旅游)材料清单
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社会化相片采集检测合格的相片一张及出入境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单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处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一篇:
下一篇:

版权所有: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制作维护: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蜀ICP备0600042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51342202000103 网站标识码 5134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