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 办事服务 > 公共服务 > 婚姻登记 > 婚姻公正

婚姻状况(结婚、离婚、未婚、未再婚)公证


来源:县司法局 时间:2015-10-22 14:55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事项名称

婚姻状况(结婚、离婚、未婚、未再婚)公证

办理部门

木里县司法局

责任处室

公证处

法律依据

《婚姻法》、《公证法》

事项收费

根据《四川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申报条件

中国公民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2、结婚证(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3、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办理流程

当事人执申请材料到公证机构进行办理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或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7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      下午:6:00  】、【  夏季:上午:8:30    下午6:00

联系电话

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或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联系电话

上一篇:
下一篇:

版权所有: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制作维护: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蜀ICP备0600042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51342202000103 网站标识码 5134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