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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审批指南


来源:县地税局 时间:2015-10-30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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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审批
办理部门 第二税务所
责任处室 第二税务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申报条件 对已报验登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核定其使用发票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和开票限额。
所需材料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发票专用章印模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木里藏族自治县乔瓦镇扎昌街243号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834-65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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