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木里藏族自治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4〕123号)和《中共木里县委、木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里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木委发〔2015〕4号),设立木里藏族自治县公安局(简称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州、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的职责。

  2.增加网络安全保卫、涉警舆论引导的职责。

  3.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4.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5.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木里藏族自治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有关公安工作法规、政策、规定;领导、部署、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负责收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负责全县公安侦查工作,直接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县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八)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法开展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负责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对来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领导以及重要外宾和其他要人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负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行动技术、社会治安防控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五)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消防大队建设,对武警木里县中队执行公安保卫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反恐怖工作协调的具体工作。

  (二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木里藏族自治县公安局设4个职能室(中心)、8个大队、1个看守所、1个拘留所和30个派出所。

  (一)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负责受理和办理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掌握全县影响国内安全的动态,研究制定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和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宗教、民族等特殊领域以及社科文化领域、学校、党政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规划、指导全县隐蔽力量建设和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搞好敌情和社会的调查研究,收集情报资料,提出对策,严密侦察控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与“法轮功”等邪教及其它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县的出入境管理工作。

  (三)刑事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刑事犯罪形势动态,组织、指导开展犯罪对策研究,适时形成刑侦工作专题或综合情况报告;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跨区域的重大刑事案件、疑难刑事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影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跨区域犯罪集团案件、重大涉外案件的侦查、追逃工作;规范、指导刑侦基础和信息化工作建设,引导依托基础业务和系统信息开展案侦工作;规划、组织和指导公安刑事技术建设和警犬工作,为重大疑难案件和侦查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开展物证鉴定工作;承担“反拐”工作职责;负责侦办经济犯罪案件。

  (四)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承担道路交通保卫、道路治安巡逻任务,盘查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法律法规宣传、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承办各类机动车辆证照办理;负责交通事故的预防、认定、查处,对交通违章行为、交通肇事案件的侦办工作。

  (五)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全县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公安派出所、校园、农村警务工作;负责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治安事故的处置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办理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六)禁毒缉毒大队(挂“木里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和禁毒工作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负责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和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政工室

  负责民警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公安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和工、青、妇工作以及党务工作;负责政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研判;负责队伍建设、党建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等工作。负责民警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民警职务、职级晋升,人事信息工作;负责民警警衔晋升(降低、取消)工作;负责民警绩效考核、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民警录用、调任、转任、调配、辞退工作;负责协助警务保障室搞好调资、增资、福利等工作;负责相关人事信息上报、材料等工作。

  (八)法制大队

  负责指导基层所队法制建设,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法制调研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基层所队的执法工作,对监管场所进行执法监督;负责对刑事、治安、劳教案件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管理与发放、出具公安法律文书,开展普法及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安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九)警务保障室

  负责拟定经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和管理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全局的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公安专项经费和基建投资的使用情况;指导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警用武器装备、被装、器材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警用装备物资的采购、储备、配发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管理、后勤保障及安全工作;负责全局民警住房公积金和医保管理;组织、协调局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通信保障职责;负责全局警务车辆的编制控制及入户审批工作、负责局机关机动车辆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特巡警大队

  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和严重暴力性犯罪;承担紧急情况下的抢险救援救灾任务;负责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案事件和对抗性强、破坏性大的群体性事件;承担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执行反恐、防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任务。

  (十一)监察室(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对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受理、调查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负责纪检、督察、监察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研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有关信息上报、调查研究和起草文件等工作。负责公安纪律检查、监察、督察、审计工作。

  (十二)网络安全与情报信息大队

  负责木里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和相关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信息资源的采集、梳理、应用与服务等职能;指导应急通信勤务保障工作;保障县局机关有线、无线通讯暨电话、图像、会议等技术服务;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情报信息工作的指挥调度、管理监督和协调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全县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机制建设;负责收集整合公共舆论的动态和对主要趋势进行预警研判,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协调各相关警种组织开展信息化运用推广和网上作战;负责监控网上有害信息,分析、研判网上舆情发展动向,开展网上舆情引导处置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负责木里公安机关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工作。

  (十三)看守所

  负责对依法逮捕,依法判决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犯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生活和卫生等工作。

  (十四)拘留所

  负责对行政拘留人员看管、教育工作,负责对被拘留人员教育转化、日常卫生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办案、深挖犯罪工作。

  纪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木里藏族自治县公安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71名(局机关53名,基层派出所118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政工室主任1名。内设机构中可明确1名主要领导兼任副局长(不占县公安局领导职数)。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特巡警大队、网络安全与情报信息大队、看守所、拘留所(10个内设机构)及(30个)派出所各设大队长(所长)1名(副科级)、教导员1名(副科级)。

  纪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兼监察室主任和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

  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各设主任1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木里藏族自治县公安局设30个派出所:城关、乔瓦、瓦厂、茶布朗、屋脚、水洛、宁朗、依吉、俄亚、博科、牦牛坪、后所、李子坪、克尔、项脚、西秋、下麦地、列瓦、芽祖、卡拉、麦地龙、白碉、三桷垭、沙湾、博窝、东朗、麦日、唐央、固增、倮波派出所(副科级)。各所负责辖区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合法权利;负责受理和侦破、查处辖区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负责辖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大型活动及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户籍人口等治安管理;负责收集掌握辖区情报信息,协助管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治保会和保卫组织的工作,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治安巡逻等安全防范工作。城关派出所、乔瓦派出所、瓦厂派出所、茶布朗派出所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0名;其他26个乡派出所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名。各派出所设所长1名(副科级)、教导员1名(副科级)。

  (二)木里藏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为县林业局直属机构(正科级)实行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工作以公安局管理为主。

  (三)木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木里县公安局下设股级机构和领导职数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木里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木里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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