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发〔201093号)和《中共木里县委办公室、木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木委办〔20116号),设立木里藏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简称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取消已由州、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土地、地质矿产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全县国土资源的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执行。
(二)负责全县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和矿权权属纠纷;主管全县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评估确认、地籍管理、地价管理、登记、发证和争议调解工作;负责采矿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对矿产资源进行资产性评估,建立并推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四)组织制定全县国土管理事业发展战略,预测中长期各类用地需求,确保土地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及开发利用管理。
(五)承担全县的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工作,依法为政府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负责全县矿产储量初审和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土地市场管理,依法管理土地资产工作;依法指导土地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统一部署、协调全县地质勘查工作。
(七)认真贯彻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全县各项改革措施;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负责全县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科技规划,协调重大地质科技项目的实施,组织地质科技、地质经济和地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调研和交流。
(九)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信息报送、综合统计工作,指导行业的培训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十)指导木里县地价评估事务所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县内地质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二)承担州、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县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木里藏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设 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参与局机关政务行政工作,组织机关日常工作,为局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当好参谋助手;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和业务经费管理工作;搞好上传下达,综合协调机关内部股室之间及外部工作关系,做好文件撰稿、传递运行、文书档案、政务信息、督查督办、财务管理、国土资源宣传、综合统计工作,保障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行;具体承办本机关年度考核、工资福利以及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工作;按照本部门授权范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和政务服务职责,受理和办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事项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监察股
负责监督检查土地、地质矿产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草拟全县的配套法规和土地、地矿政策;组织开展有关土地、地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和行政监督检查;参与协调处理探矿、采矿权属纠纷;负责全县土地、地矿行政复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土地、地矿行政复议工作;接待处理涉及土地、地矿问题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清理全县土地、地矿市场和开展三无乡镇评选活动。
(三)矿产资源管理股
负责采矿权的授权、登记、变更、注销管理工作,保护合法采矿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各类采矿权属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矿产品运销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征收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对其征收、使用实施综合管理和监督审计。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及利用计划;依法合理分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县矿资源供需形势论证和技术经济评价。管理全县矿产资源开发信息系统;参与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立项报告、可行性论证;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对外合作项目及矿产资源资产性管理;负责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组织编制全县矿产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地矿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依法负责授予、变更、注销探矿权的管理,对地质勘查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负责矿产资源及地下水资源勘查、监测、统计、分析和储量审批管理工作和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四)建设用地及地籍管理股
负责全县各类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和出让的统一管理;承办由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制订有关建设用地管理的行政法规、技术规程和经济管理办法;编制全县建设用地计划、并实施全程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因建设用地而发生的来信来访和议案的办理;协助有关股室查处重大土地案件。统一管理全县地籍和地政工作;负责全县土地资源详查工作;开展全县土地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股室进行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的调查、调解;负责建立全县土地动态监测数据网和地籍档案库;负责办理有关地籍地政方面的来信来访和议案;对地价事务所实施业务指导。
(五)规划股
负责全县土地利用规划与开发复垦工作,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和荒废土地开发复垦规划、计划,并按计划管理程序上报下达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预测中长期各类用地需求,提出土地供应计划,制定和实施耕地保护措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负责有关国土整治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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