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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来源: 时间:2014年12月15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发〔201093号)和《中共木里县委办公室、木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木委办〔20116号),设立木里藏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安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卫生局负责的部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安监局。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调度统计工作。
(四)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五)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六)加强对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中央、省属、州属在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初审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情况。
(八)承担全县煤矿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对煤矿非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及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安全资格和操作资格审核申报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担省、州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木里藏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提案、议案、信访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和开展安全生产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承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收集、管理和公示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股(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组织拟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县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和安全费用的提取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州、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事宜。
(三)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烟草、商贸、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公路、水运、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专家论证、现场核查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初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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