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开 > 分类导航 > 政府机构 > 部门

林业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来源: 时间:2014年12月15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发〔201093号)和《中共木里县委、木里县人民政府印发〈木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木委办〔20116号),设立木里藏族自治县林业局(简称县林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维护林区治安职责划归县森林公安局。
   
(二)取消已由州、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和深化林业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县的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木里藏族自治县条例》,拟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有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有关林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和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指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关于绿化造林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以植树种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义务植树和全县古树名树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中心、养鹿场、木材检查站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参与环境建设、水土保持、农田基本建设等方面造林绿化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荒漠化、沙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和法规;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四)负责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作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的有关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编制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的长远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程建设及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的项目审查、检查监督工作。
  
(五)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的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管理木材市场和木材检查站工作;拟定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木里林业局的林政、资源管理工作。
  
(六)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定全县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裁决。
  
(七)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依法指导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管理养鹿场。
   
(八)负责对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承担全县森林防火建设发展规划和宣传教育、科学研究、技术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扑火工作,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林业及其生态的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一)负责并指导林区安全、林业信访和维稳工作,承担全县林业执法监督和林业执法体系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二)指导和监督全县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四)承担州、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木里藏族自治县林业局设2个内设机构和森林防火办公室1个行政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全县林业宣传、组织林业综合调查研究,调研和起草林业生产建设和林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报告和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件,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全县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站改革工作。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信访、督查督办、保密、接待、车辆、计生、基础建设、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等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承办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的工、青、妇、林学会工作。参与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系统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提出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审核重大林业建设项目,监督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的建议,编制林业年度生产投资计划,负责林业信息统计和局机关的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发展,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及资金审计。负责承办机关的干部、人事、编制、职改、工资福利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林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人事部门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考察、考核,提出建议。负责下属单位的目标考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负责受理和办理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本部门的授权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对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初审、转报,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对行政审批股人员(包括进驻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审计股
     
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权益、固定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以及执行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其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经营管理及效益、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风险管理进行审查和评价;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负责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承担本单位负责人及上级交办的查询、核查等审计工作。
    
森林防火办公室(副科级)。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组织检查、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办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科学研究、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会议工作;统计报告森林防火动态、火灾情况,管理火灾档案;草拟预防、扑救和网络建设方案并指导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制定我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督促实施;做好扑火救灾的协调工作,参与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森林武警部队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林业局交办的工作。

 

上一篇:
下一篇:

版权所有: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制作维护: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蜀ICP备05005182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51342202000103 网站标识码 5134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