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来源:木里县环保局 时间:2018-06-2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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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中5大类、89项整改任务和《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环保督察凉山州初步梳理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的通知》(凉委办〔2018〕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我县认真开展对标自查自纠,共确定12项整改任务。

  一、通过督察谈话和问询,部分领导干部反映,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识不深刻、把握不全面,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存在问题认识不足,对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不够,发展与保护不同步、不协调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州整改任务清单第一项)

  牵头督办县级领导:马国发、甲央其扎、郑洪波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政治站位,树牢新发展理念,增强生态环保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

  整改措施:

  (一)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总体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人:偏初翁杰

  (二)按照省、州任务清单要求,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研究环保工作,每月至少1次,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研究环保工作,每月至少1次,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罗晓强、蒲治斌、陈俊、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三)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乡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清单,强化履职尽责跟踪管理,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人:偏初翁杰

  (四)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读书班的重要任务、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教育的重要方面。在党校等主体班和相关专题班中增加五大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培训内容。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

  责任人:偏初翁杰、马洪林、甘正安

  (五)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部署,以及省、州、县坚定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具体举措和经验成效,曝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人:马洪林

  (六)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督查督导,强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加强生态环保指标的过程管理和督办落实,推动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顺利完成。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目督办,县环保局

  责任人:舒扎西、陈俊

  二、虽然四川省及各市(州)均已出台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但由于一些工作分工不明确,导致执行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晰,推诿扯皮,有关工作推进不力,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州整改任务清单第二项)

  牵头督办县级领导:呷绒翁丁、张超、乔林

  整改时限:2018年9月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分工。

  整改措施:

  (一)参照省、州修订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于2018年9 月底前修订完善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环保局

  责任人:罗晓强、蒲治斌、陈俊

  (二)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规建局

  责任人:罗晓强、蒲治斌、陈俊

  县农牧局负责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县发改经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推进园区污水处理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县规建局负责监督管理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县环保局负责查处各类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虽然全省已初步建立起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但在一些地方实施过程中存在考核走过场,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的问题。(州整改任务清单第三项)

  牵头督办县级领导:郑洪波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目标体系,强化目标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提升环境保护目标体系的科学性、严谨性、权威性,确保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落地落实。

  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及年度考评细则,《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和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暂行规定》,将环境保护目标分解到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强化考核。

  (二)进一步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并将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与县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年度任期综合考核挂钩。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与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相结合;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领导班子成员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不力被问责的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目督办、县纪委,县环保局、县审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偏初翁杰、舒扎西、扎西杜基、陈俊、张晓松、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自觉性、主动性不够,一些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存在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导致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州整改任务清单第四项)

  牵头督办县级领导:刘刚、郑洪波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强化生态环保理论学习教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全县上下形成讲落实、重落实、抓落实的生态环保工作新格局。

  整改措施:

  (一)各级各部门把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绿色发展理论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和领导干部读书班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做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思想上自觉、行动上主动。

  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县级各部门负责人、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 落实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落实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直接抓的监管责任,坚决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

  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县级各部门负责人、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三)强化对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考核排名靠后的乡(镇)和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连续3年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目督办,县环保局

  责任人:舒扎西、陈俊

  (四)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暗访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2018年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县级分管环保领导带队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情况专项督导,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纠正思想偏差, 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责任人:罗晓强、蒲治斌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有关部门、乡(镇)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规问责。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责任人:扎西杜基、偏初翁杰

  (六)党校等主体班次和相关专题班次中加大五大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培训内容比重,举办持续推进环境保护“三大战役”专题研讨班。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

  责任人:偏初翁杰、甘正安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落实2015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职责不到位。截2017年7月,全省仍有100座加油站、8座储油库尚未开展改造。(州整改任务清单第七项)

  牵头督办县级领导:杨文才

  整改时限:2019年6月

  整改目标:全县加油站和油库油气回收改造率达到 100%。

  整改措施:对未完成油气回收改造的油库实施停业整改,约谈法人代表,签定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改造责任书,按要求制定油气回收改造实施方案,倒排工期,拿出工程进度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牵头领导和联系工作人员。跟踪督促油气回收改造推进工作,确保按期完成。

  责任单位:县发改经信局

  责任人:杨国俊

  六、由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方政府职责履行不到位,四川省“十二五”有关规划确定的81个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仅完成17个,计划新增的12496公里污水管网,实际只完成54%,29个县城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州整改任务清单第九项)

  牵头督办县级领导:张超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沿河五个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处理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加快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于2018年12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加快5个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于2019年12月前完成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县规建局,县发展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责任人:戴军、杨国俊、张庆、陈俊、孙根若

  七、农业部门工作推动不力,截至2017年7月,全省禁养区内242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中仍有541家未关闭搬迁。(州整改任务清单第十二项)

  牵头督办县级领导:沐年若

  整改时限:2018年底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禁养区的划定工作,力争在2018年8月前完成禁养区划定,并严格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将已有规模养殖场在 2018 年底前依法全部退出。

  整改措施:

  (一)查清养殖情况,建立整改档案。

  (二)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工作目标。

  (三)严格养殖备案,加强源头管控。

  (四)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沈达、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

  八、232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中有72个未完成规范化建设。(州整改任务清单第十五项)

  牵头督办县级领导:乔林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鲁珠沟水源点规范化建设。

  整改措施: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鲁珠沟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规建局、乔瓦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陈俊、杨国俊、戴军、乔瓦镇党委政府负责人

  九、全省现有167个自然保护区中,四川省2017年自查发现130个自然保护区内存在1252个生态环境问题,其中矿产开发类334个、水电开发类309个、旅游开发类148个,位于核心区的356个、缓冲区的192个。(州整改任务清单第十八项)

  牵头督办县级领导:沐年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分类别、分阶段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对在保护区内已到期探矿权,国土部门不再受理、办理延续申请,督促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勘查许可的注销手续,确保我县自然保护区内不再存在采矿权和探矿权。进一步加强鸭咀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对自然保护区内开发旅游项目、鸭咀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架设输电线路、违规围栏种草和畜圈建设、非法采石打砂进行整改。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履行综合管理职能,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整治、森林防火通道建设等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规建局、县水务局、县文广体育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有关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喻德军、杨达瓦、陈俊、沈达、杨国俊、戴军、孙根若、王礼银、杨严斌、罗海鹏、有关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

  十、全省已建成的4871个水电站大多采用引水式开发,由于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和监控措施不到位,生态流量下泄监管困难,导致部分河段出现河道减水或断流。(州整改任务清单第二十项)

  牵头督办县级领导:沐年若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对木里县境内装机容量在50000kw以下已建成运行的水电站,要求按生态流量泄放标准下泄生态流量,保证水电站减水河段的生态基流、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

  整改措施:

  (一)对2002年5月1日前建成运行的水电站,未获得取水许可手续的水电站,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取水许可证,合理确定生态下泄流量,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不得有控制设施),保证生态基流后才能恢复取水发电;对持有取水许可证的水电站,生产运行过程中严格水资源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核定的取水量取水,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不得有控制设施),合理下泄生态流量。

  (二)对2002年5月1日后建成运行的水电站,未开展水资源论证、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水电站,责令其停止取水,限期开展水资源论证,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不得有控制设施)、管理措施并经取水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取水许可证,运行过程中确保生态下泄工程措施能到达批准的生态流量泄放标准;对开展水资源论证,经取水验收合格后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水电站,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不得有控制设施),并加强泄放措施运行的监管,严格按照批准的下泄流量值下泄生态流量,保证河流的生态环境。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设立中小水电站监督公示牌,对生态保护措施和责任人等情况进行公开。加快中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按照全省规定的时限完成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确保各水电站按照相关要求足量下泄生态流量。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孙根若、杨国俊、陈俊、沈达、杨达瓦、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

  十一、全省2016年约82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未无害化处置、临时堆场不规范等问题比较普遍。(州整改任务清单第二十三项)

  牵头督办县领导:张超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

  整改目标: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规范农村临时堆场。

  整改措施:2018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和农村生活垃圾、规范临时堆场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治内容和时间节点。至2019年12月底,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县规建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戴军、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

  十二、经对督察进驻期间受理举报分析,噪声、垃圾、油烟等问题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普遍,涉及到全省所有城市和部分县城,成都等人口多、规模大的城市尤为突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城市规划布局不合理,精细化管理不到位。(州整改任务清单第二十五项)

  牵头督办县级领导:张超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提升城市生活品质。

  整改措施:

  (一)由县规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食药工商质量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噪声、垃圾、油烟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信访案件进行联合执法,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影响县容县貌、干扰市民生活的违法行为。

  (二)依法依规严控社会生活、交通、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县规建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食药工商质量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戴军、陈俊、杨严斌、兰贵福、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

  (三)建立群众信访投诉办理常态长效机制,对中央环保督察举报电话和邮箱关闭后的环境信访举报,统一由“12369”环保热线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推进群众环境诉求持续解决。

  责任单位: 县环保局

  责任人: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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