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开 > 分类导航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木里县2014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来源:县政府办 时间:2015年10月29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木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木里县2014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牧场,各项目业主:

  《木里县2014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木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

  木里县2014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藏区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地质环境现状及地质灾害发育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四川省西南部,青藏高原东南缘,东临冕宁、九龙县,南连盐源、宁蒗、玉龙县,西接稻城、香格里拉县,北通理塘、雅江、康定县。地理座标位于北纬27°40′30″-29°10′20″,东经100°03′20″-101°40′00″,幅员面积13252km2,境内最高海拔5958m,最低海拔1470m,相对高差大,气候、土壤、植被呈明显的垂直变化,属高山峡谷地貌类型。近年来,极端灾害性天气频繁,人类工程活动影响逐年加剧,致使我县地质灾害频繁发生。目前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有316处,其中滑坡220处、崩塌16处、不稳定斜坡23处、泥石流57条。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大量分散居住在沟口、沟边、岸边、崖下、坡脚、泥石流堆积扇、滑坡危险区内的农户受到地质灾害的严重威胁。

  二、201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预测依据。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主要依据: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决定因素--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的规律和特征,2014年降水趋势预测,人类工程活动强度,锦屏库区蓄水,多年来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经验积累和上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等。

  (二)地质灾害类型预测。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及2014年气象等特征,以及震后地质灾害影响和破坏的滞后性,预测2014年县内地质灾害类型仍以滑坡、泥石流为主,规模以中小型为主;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和锦屏库区蓄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仍将占有较大比例,灾害类型以中小型泥石流、滑坡和崩塌为主。

  (三)地质灾害发生时段预测。除崩塌及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的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不确定外,汛期是我县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和高发期,也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对汛期的大雨、暴雨等强降水天气过程要特别提高警惕。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时间往往与强降水、持续降水时段一致或稍滞后。预测2014年地质灾害仍主要发生于汛期,发生时段为高强度及持续性降水的灾害性气候期间及稍后时段。

  据州气象局《凉山州2014年短期气候趋势预测》:汛期6月后期,我县部分地方有中等强度的初夏洪涝,局地有重涝。盛夏,县内大部地区有中等强度的洪涝。

  我县常年降水主要集中在6-9月的主汛期,故6-9月是我县地质灾害的主要高发期,强降水和持续降水时段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经预测,我县夜雨率较高,故夜间强降雨时段是我县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时段。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发展趋势等特点,结合灾害分布现状,我县重点防护区是乔瓦镇、列瓦乡、下麦地乡、博科乡、克尔乡、瓦厂镇、水洛乡、宁朗乡、俄亚乡、麦日乡、博窝乡、唐央乡、倮波乡、三桷垭乡等乡镇,涉及博瓦河、小金河、卧罗河流域,是木里县主要经济区。该区交通较为发达,有省级公路通过,以木里县城为中心的小城镇、工矿企业、学校等基础设施集中于该区。(见下表)

  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隐患点名称

所在位置

威胁

对象

户数

规模

危险性

险情预 测

防治

预 测

灾情

1

博科滑坡

博科乡博科村二、三组

聚居点

120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中型

2

布拉滑坡

博科乡日古村上、下布拉组

聚居点

70

特大型

中型

中型

中型

3

上下瓦科不稳定斜坡

博科乡博科村上、下瓦科组

聚居点

76

特大型

中型

中型

中型

4

俄碧滑坡

俄亚乡俄碧村俄碧组

聚居点

71

大型

中型

中型

中型

5

杨家沟泥石流

后所乡岩里村

聚居点

112

大型

大型

大型

中型

6

下洛瓜米滑坡

后所乡岩里村洛瓜米组

聚居点

95

特大型

中型

中型

中型

7

碾水沟泥石流

列瓦乡碾水村

聚居点

58

大型

中型

中型

中型

8

尼波组水堰滑坡

麦地龙乡尼波村尼波组

聚居点

65

中型

中型

中型

中型

9

坭珠地滑坡

牦牛坪乡坭珠村坭珠组

聚居点

120

大型

中型

中型

中型

10

城东不稳定斜坡

乔瓦镇

县城

80

特大型

大型

大型

大型

11

五一组滑坡

乔瓦镇五一组

聚居点

55

中型

中型

中型

中型

12

吉降滑坡

乔瓦镇吉降组

聚居点

105

大型

大型

大型

大型

13

鲁珠沟泥石流

乔瓦镇鲁珠沟组

聚居点

20

大型

大型

大型

中型

14

锄头湾泥石流

乔瓦镇锄头湾村

聚居点

82

大型

大型

大型

中型

15

格若1号滑坡

唐央乡格若村格若组

聚居点

35

大型

大型

大型

中型

16

瓦厂镇中学后山滑坡

瓦厂镇中学后侧

聚居点

107

大型

大型

大型

中型

17

项脚沟泥石流

项脚乡项脚村项脚组

聚居点

80

中型

中型

中型

中型

  

  

  水洛河峡谷区,沟谷密布,海拔1530-2600m,相对高差超过1000m。出露地层为泥盆系石英砂岩、片岩和二叠系玄武岩、变质砂岩、板岩,经向断裂贯通,地震烈度Ⅳ-Ⅴ。岩层破碎,风化带较厚,森林覆盖率低于20%,多年平均降水量约700-800mm。该区包括俄亚、依吉、宁朗和水洛等乡,人口约1.8万,人口密度约20人/km2。以农业生产为主,有道路工程建设,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

  木里河峡谷区,沟谷密布,海拔1800-3200m,相对高差超过1000m。出露地层为古生界至中生界的浅变质岩系,岩性主要为变质砂岩、板岩、片岩和玄武岩,川滇“歹”字型构造,小金河活动断裂发育,地震烈度Ⅳ-Ⅵ。岩层破碎,风化带较厚,森林覆盖率约20%,多年平均降水量约800-1000mm。该区包括乔瓦、李子坪、项脚、芽租、列瓦、下麦地、后所、西秋、克尔、博科、瓦厂、固增、茶布朗、沙湾和唐央等乡镇,人口约5.3万,人口密度约40人/km2。以农业生产为主,有道路工程建设,人类工程活动强烈。

  雅砻江峡谷区,沟谷密布,海拔1700-3000m,相对高差超过1000m。出露地层为奥陶系石英岩、片岩、千枚岩和二叠系玄武岩、变质砂岩、板岩,雅江活动断裂发育,地震烈度Ⅳ-Ⅴ。岩层破碎,风化带较厚,森林覆盖率约25%,多年平均降水量约750-900mm。该区包括倮波、三桷垭、白碉、卡拉和麦地龙等乡,人口约2.1万,人口密度约25人/km2。以农业生产为主,有道路工程建设,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

  三、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我县省级管理地质灾害预案点3个(瓦厂镇中学后山滑坡、博科乡博科村二、三组滑坡、乔瓦镇达瓦组二区滑坡)、州级管理地质灾害预案点2个(依吉乡麦洛村树坝组树坝滑坡、唐央乡格若村格若组格若滑坡),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除上述省、州级管理地质灾害预案点外,根据已经编制完成的全县地质灾害(补充)调查与区划成果,把已知的威胁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县级、乡镇级预案,杜绝遗漏。特别要加强对有人居住的沟口、沟边、岸边、坡脚、崖下的排查,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监测人员、制定防灾预案,填发“一表双卡”,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及各项制度和措施。

  四、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项目业主务必于5月10日前完成并上报防灾预案,完成所有“一表双卡”发放和防灾知识集中宣传培训。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全面落实党政“两个一把手”和部门“一把手”责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升到“生命工程”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

  (二)发挥防灾联动机制,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县政府调整充实了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防灾联动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责任。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还应安排一定的应急资金用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治理监测,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动态监测。

  相关部门职责:

  驻县武警、森警部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方抢险救灾,组织人员疏散转移。

  县政府办: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在每年5月中旬前编制完成乡镇《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辖区内乡级《地质灾害点专项防御预案》,并对预案进行公示;向辖区内所有灾害点的村、组和受灾害威胁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群众避险明白卡。负责各灾害点警示标牌的设立,日常监测用具的购买补充(雨衣、雨鞋、手电等),落实各地质灾害点的应急避险场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和地质灾害临灾避险及灾害发生后的各项救灾工作。

  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木里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县级以上《地质灾害点专项防御预案》。负责组织全县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和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巡查,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提供防灾救灾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情况,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体系;负责因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的部署、协调、指挥和监督工作。

  县发改部门:从项目审批立项源头环节把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范关口,负责督促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区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安排地质灾害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县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县内企业(包括企业在建项目)对工业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危险性评估、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

  县教育部门:负责全县学校、教育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危险性评估、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并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防灾、减灾等预防教育工作;负责协调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县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和秩序维护及必要时的交通管制工作。

  县民政部门: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调拨救灾物资。

  县财政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县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木里县境内非矿山外的企业排放废渣废料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的危害。

  县规建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建设项目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危害性评估、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弃土行为的监管,在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先审查施工企业是否有弃土方案,弃土方案是否可行,若无弃土方案或弃土方案不可行,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对不按弃土方案执行的,要求停工整改并消除隐患。

  县交通部门:负责做好在建、已建交通线路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预防、预案、监测、治理等防治工作和因在建、已建公路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公路的修复工作及抢险救灾时的交通保障工作。

  县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全县河道、水库、水利设施、小型水电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危害性评估、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以及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县农业部门:负责灾区农田恢复及生态治理恢复,组织农村村民集聚点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

  县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区域的生态治理恢复工作。

  县畜牧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县卫生部门:负责各级医疗机构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医疗救助和疫情情况。

  县移民部门:负责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危险性评估、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指导和帮助移民迁建区灾后生产自救。

  县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全县非矿山及矿山周边(特别是采场、工业广场、矿工居住房屋、工棚、弃土弃渣场、炸药库及其他工矿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将矿山地质灾害监督管理纳入矿山安全管理体系;指导并监督矿山企业按照安全规范进行开采,避免因违反安全规定开采引发地质灾害;协调组织工矿企业搞好抢险救灾工作。

  县食药监部门:负责灾区所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

  县防震减灾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县气象部门:负责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及时通报灾害天气实况,提出应对建议,为防灾、减灾、救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县文广新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县旅体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组织景区人员疏散转移。

  县电力、通讯部门:负责本系统内相关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电力、通讯运营企业确保应急信息及时传递,尽快恢复灾区通讯和电力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电力畅通。

  水电项目业主及施工企业:负责建设项目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受其施工影响的地质灾害防治。在建设项目施工前,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工作,签订地质灾害责任书,并报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在建设过程中诱发地质灾害,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抗灾救灾。

  各矿山企业:负责企业生产厂区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特别是排土场、矸石、废土、废渣、尾矿堆放场滑坡、泥石流及采空区塌陷的隐患消除工作和防治工作。

  (三)加强排查,完善防灾预案,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汛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巡查工作,尤其是要对建于沟口、沟边、泥石流堆积扇、靠山、靠崖地段和古滑坡以及人员集聚的机关、村庄、旅游景区,人类工程活动频繁的矿山、重点工程施工场所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巡查,制定完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确保将“一表双卡”(“预案表”、“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工作制度、措施落实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镇、村、组、农户、学校、水电、矿山及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并做好备案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组干部和骨干群众、在建项目管理及施工人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

  (四)加强监测和预报预警,提升防灾减灾水平。要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不断完善监测手段、监测方法、预警预报方式,优化避险逃生路线和加快建设避险场所,做好避险物资准备,提高应急响应和防灾减灾能力。国土资源、气象、应急、水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努力提高预报预警的精确度。各有关单位要千方百计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将相关信息传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乡镇、村、组、农户、学校、厂矿、重点工程施工单位等,发生险情时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

  (五)主动避险,推进避险场所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四川省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指南》,落实配套资金,支持开展多方位布局、多功能建设、多途径利用的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在重要天气转折过程前,主动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提前转移至应急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

  (六)严格制度管理,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汛期险情巡查制度、监测预警制度、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绝不允许脱岗、缺岗、离岗,及时准确传递信息,确保政令、信息畅通,及时上报灾情。汛期“一把手”和带班领导24小时开机。灾害发生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查明灾害类型、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救灾物质和药品供应、社会治安、气象服务等工作,保障运输、通讯畅通,力争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别要加强对灾发地的监管,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造成伤亡。

  (七)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减少因人类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包括水电建设、交通、城建、采矿业主等)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加强对矿业活动、水电开发、公路建设、城乡建设、毁林开荒等活动的监管,督促建设业主按“三同时”要求保护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环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防止和减少因人类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发改部门不予立项审批,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部门不予批准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不予供地,房屋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违规建设的建筑物,要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消除灾害隐患。

  (八)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灾意识。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城市规划法》等法规的宣传,深入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组织乡镇、村、组及学校、企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扩大宣传面和教育面。在县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培训,让防灾减灾意识深入民心,努力提高民众的自救互救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九)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奖惩机制。全面落实《凉山州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奖励与问责试行办法》,建立完善防灾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木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木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李金智任组长,县人武部政委肖玉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杨雪峰,县公安局政委鲁茸尼莫,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杨开银任副组长。成员为县发改局局长杨伍金,县教育局局长胡启华,县经信局局长舒扎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智,县监察局局长张晓松,县民政局局长杨兴军,县财政局局长武金,县环保局局长扎西旦珠,县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局长戴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杨文忠,县水务局局长李伍各,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邓天祥,县林业局局长何呷绒,县畜牧局局长向友色,县卫生局局长杨扎西,县安监局局长罗海鹏,县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局长罗永忠,县重点项目办主任杨自宾,县旅体局局长杨林,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局长赵洲,县防震减灾局局长蒲治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乔林,县气象局局长潘开春,县国土资源局常务副局长张弢,森警大队队长李继斌,县中队队长袁一力,电信公司经理刘伟,移动公司经理马杂莫,县电力公司经理王龙生,县自来水厂厂长杨济,县车站站长邓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杨雪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弢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10月汛期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报灾电话(传真):6522395(上班时间),6525699(夜间及节假日),6524661(自动传真)。

上一篇:
下一篇:

版权所有: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制作维护: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蜀ICP备05005182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51342202000103 网站标识码 5134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