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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来源:县政府办 时间:2015年08月19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木里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凉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凉府发〔2012〕20号)等有关规定,在认真总结历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地质环境现状及地质灾害发育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四川省西南部,青藏高原东南缘,东临冕宁、九龙县,南连盐源、宁蒗、玉龙县,西接稻城、香格里拉县,北通理塘、雅江、康定县。地理坐标位于北纬27°40′30″-29°10′20″,东经100°03′20″-101°40′00″,幅员面积13252km2,境内最高海拔5958m,最低海拔1470m,相对高差大,气候、土壤、植被呈明显的垂直变化,属高山峡谷地貌类型。近年来,极端灾害性天气频繁,人类工程活动影响逐年加剧,致使我县地质灾害频繁发生。目前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有316处,其中滑坡220处、崩塌16处、不稳定斜坡23处、泥石流57条。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大量分散居住在沟口、沟边、岸边、崖下、坡脚、泥石流堆积扇、滑坡危险区内的农户受到地质灾害的严重威胁。

    二、201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预测依据
    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主要依据: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决定因素--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的规律和特征;2015年降水趋势预测;人类工程活动强度;锦屏库区蓄水;多年来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经验积累和上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等。
    (二)地质灾害类型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及2015年气象等特征,以及震后地质灾害影响和破坏的滞后性,预测2015年县内地质灾害类型仍以滑坡、泥石流为主,规模以中小型为主;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和锦屏库区蓄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仍将占有较大比例,灾害类型以中小型泥石流、滑坡和崩塌为主。
    (三)地质灾害发生时段预测
    除崩塌及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的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不确定外,汛期是我县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和高发期,也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对汛期的大雨、暴雨等强降水天气过程要特别提高警惕。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时间往往与强降水、持续降水时段一致或稍滞后。根据我县多年来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分析,预测2015年地质灾害仍主要发生于汛期,发生时段为高强度及持续性降水的灾害性气候期间及稍后时段。

    据县气象局《木里县2015年气候趋势预测及农业生产对策建议》:今年我县降水量在800mm左右。雨季开始期接近常年,开始于5月下旬末,在主汛期有中等强度的洪涝,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单点暴雨、局地强对流天气频繁,洪涝灾害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较去年偏多、偏重。盛夏有一般性伏旱天气。在双抢的6月和三秋的9月有中等强度的连阴雨天气,雨季结束于10月上旬末。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发展趋势等特点,结合灾害分布现状,我县重点防护区行政范围是乔瓦镇、列瓦乡、下麦地乡、博科乡、克尔乡、瓦厂镇、水洛乡、宁朗乡、俄亚乡、麦日乡、博窝乡、唐央乡、倮波乡、三桷垭乡等乡镇,涉及博瓦河、小金河、卧罗河流域,是木里县主要经济区。该区交通较为发达,有省级公路通过。以木里县城为中心的小城镇、工矿企业、学校等基础设施集中于该区。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瓦厂镇中学后山滑坡;2.博科乡博科村二、三社滑坡;3.乔瓦镇娃日瓦村娃日瓦组韩家湾1号滑坡;4. 依吉乡麦洛村树坝组树坝滑坡;5. 唐央乡格若村格若组格若滑坡;6.芽祖乡热地村芽祖组芽祖包包滑坡;7.李子坪乡黄泥巴村马店滑坡;8.宁朗乡甲点村甲点组甲点滑坡;9.麦地龙乡尼波村尼波组给给滑坡;10.列瓦乡列瓦村盖地沟组盖地沟泥石流;11.后所乡田坝村大湾子组大湾子滑坡;12.后所乡岩里村下洛瓜米滑坡;13.俄亚乡俄碧村俄碧组俄碧滑坡。

    水洛河峡谷区,沟谷密布,海拔1530-2600m,相对高差超过1000m。出露地层为泥盆系石英砂岩、片岩和二叠系玄武岩、变质砂岩、板岩,经向断裂贯通,地震烈度Ⅳ-Ⅴ。岩层破碎,风化带较厚,森林覆盖率低于20%,多年平均降水量约700-800mm。该区包括俄亚、依吉、宁朗和水洛等乡,人口约1.8万,人口密度约20人/km2。以农业生产为主,有道路工程建设,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

    理塘河峡谷区,沟谷密布,海拔1800-3200m,相对高差超过1000m。出露地层为古生界至中生界的浅变质岩系,岩性主要为变质砂岩、板岩、片岩和玄武岩,川滇“歹”字型构造,小金河活动断裂发育,地震烈度Ⅳ-Ⅵ。岩层破碎,风化带较厚,森林覆盖率约20%,多年平均降水量约800-1000mm。该区包括乔瓦、李子坪、项脚、芽祖、列瓦、下麦地、后所、西秋、克尔、博科、瓦厂、固增、茶布朗和沙湾等乡镇,人口约5.3万,人口密度约40人/km2。以农业生产为主,有道路工程建设,人类工程活动强烈。

    雅砻江峡谷区,沟谷密布,海拔1700-3000m,相对高差超过1000m。出露地层为奥陶系石英岩、片岩、千枚岩和二叠系玄武岩、变质砂岩、板岩,雅江活动断裂发育,地震烈度Ⅳ-Ⅴ。岩层破碎,风化带较厚,森林覆盖率约25%,多年平均降水量约750-900mm。该区包括倮波、三桷垭、白碉、卡拉和麦地龙等乡,人口约2.1万,人口密度约25人/km2。以农业生产为主,有道路工程建设,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

    三、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并依据我县2012年编制完成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成果,以及历年来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结合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和201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在汛前巡查的基础上,确定了省级管理地质灾害预案点3个(瓦厂镇中学后山滑坡、博科乡博科村二、三组滑坡、乔瓦镇韩家湾滑坡)、州级管理地质灾害预案点2个(依吉乡麦洛村树坝组树坝滑坡、唐央乡格若村格若组格若滑坡),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除上述省、州级管理地质灾害预案点外,根据已经编制完成的全县地质灾害(补充)调查与区划成果,把已知的威胁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县级、乡镇级预案,杜绝遗漏。特别要加强对有人居住的沟口、沟边、岸边、坡脚、崖下的排查,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监测人员、制定防灾预案,填发“一表双卡”,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及各项制度和措施。
    四、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大项目及在建工程项目业主务必于5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防灾预案,并完成所有“一表双卡”发放和防灾知识集中宣传培训。在汛期来临前各级各部门务必早谋划、早安排、早部暑、早落实,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进一步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立足于党政“两个一把手”和部门“一把手”认识的提高和责任落实。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升到“生命工程”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
    (二)充分发挥防灾联动机制,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为做好我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县政府调整充实了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再次予以强调和明确,以建立起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防灾联动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落实具体责任。将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应安排一定的应急资金用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治理监测,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动态监测。

    驻县武警、森警部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方抢险救灾,组织人员疏散转移。   

    县政府办: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在每年5月中旬前编制完成乡镇《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辖区内乡级《地质灾害点专项防御预案》,并对预案进行公示;向辖区内所有灾害点的村、组和受灾害威胁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群众避险明白卡。负责各灾害点警示标牌的设立,日常监测用具的购买补充(雨衣、雨鞋、手电等),落实各地质灾害点的应急避险场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和地质灾害临灾避险及灾害发生后的各项救灾工作。

县国土资源部门: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木里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县级以上《地质灾害点专项防御预案》。负责组织全县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和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巡查,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提供防灾救灾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情况,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体系;负责因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的部署、协调、指挥和监督工作。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部门:从项目审批立项源头环节把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范关口,负责督促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区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安排地质灾害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负责组织县内企业(包括企业在建项目)对工业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危险性评估、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全县学校、教育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危险性评估、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防灾、减灾等预防教育工作;负责协调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部门:负责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危险性评估、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指导和帮助移民迁建区灾后生产自救。

县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和秩序维护及必要时的交通管制工作。

县民政部门: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调拨救灾物资。

县财政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县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境内非矿山企业对排放废渣废料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危害进行评估、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的危害。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建设项目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危害性评估、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弃土行为的监管,在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先审查施工企业是否有弃土方案,弃土方案是否可行,若无弃土方案或弃土方案不可行,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对不按弃土方案执行的,要求停工整改并消除隐患。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在建、已建交通线路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预防、预案、监测、治理等防治工作和因在建、已建公路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公路的修复及抢险救灾时的交通保障工作。

    县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全县河道、水库、水利设施、小型水电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危害性评估、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以及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县农牧部门:负责灾区农田恢复及生态治理恢复,组织农村村民集聚点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县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区域的生态治理恢复工作。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组织景区人员疏散转移。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做好各级医疗机构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医疗救助和疫情情况。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全县矿山及矿山周边(特别是采场、工业广场、矿工居住房屋、工棚、弃土弃渣场、炸药库及其他工矿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预防、预案、监测和治理等防治工作,将矿山地质灾害监督管理纳入矿山安全管理体系;指导并监督矿山企业按照安全规范进行开采,避免因违反安全规定开采引发地质灾害;协调组织工矿企业搞好抢险救灾工作。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部门:负责灾区所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

县防灾减灾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县气象部门:负责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及时通报灾害天气实况,提出应对建议,为防灾、减灾、救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县电力、通讯部门:负责本系统内相关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电力、通讯运营企业确保应急信息及时传递,尽快恢复灾区通讯和电力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电力畅通。

    水电项目业主及施工企业:负责建设项目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受其施工影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工作,签订地质灾害责任书,并报县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在建设过程中诱发地质灾害,需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和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各矿山企业: 负责企业生产厂区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特别是排土场、矸石、废土、废渣、尾矿堆放场滑坡、泥石流及采空区塌陷的隐患消除工作和防治工作。
    (三)加大排查力度,制定完善防灾预案,健全群测群防体系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务必在汛前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巡查工作,尤其要对建于沟口、沟边、泥石流堆积扇、靠山、靠崖地段和古滑坡以及人员集聚的机关、村庄、旅游景区,人类工程活动频繁的矿山、重点工程施工场所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巡查,并根据木里县地质灾害(补充)调查与区划成果,制定完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确保将“一表双卡”(“预案表”、“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工作制度、措施落实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镇、村、组、农户、学校、水电、矿山及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并做好备案工作。各片区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在建项目管理及施工人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
    (四)加强监测和预报预警,提升防灾减灾水平
    要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不断完善监测手段、监测方法、预警预报方式,优化避险逃生路线和加快建设避险场所并做好避险的各类物质准备,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防灾减灾效果。县国土资源、气象、应急、水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不断总结成功经验,认真开展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努力提高预报预警的精确度,未雨绸缪,提前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千方百计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将相关信息传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乡镇、村、组、农户、学校、厂矿、重点工程施工单位等,发生险情时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
    (五)变临灾避险为主动避让,全力推进避险场所建设
依照《四川省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指南》,结合地质灾害主动预防避让工作需要,落实配套资金,支持开展多方位布局、多功能建设、多途径利用的应急避险场所,在重要转折天气过程前,主动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提前转移至应急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
    (六)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汛期险情巡查制度、监测预警制度、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绝不允许脱岗、缺岗、离岗,及时准确传递信息,确保政令、信息畅通,及时上报灾情。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汛期“一把手”和带班领导要24小时开机。灾害发生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赶赴第一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查明灾害类型、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救灾物质和药品供应、社会治安、气象服务等工作,保障运输、通讯畅通,力争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别要加强对灾发地的监管,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造成伤亡。
    (七)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减少因人类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包括水电建设、交通、城建、采矿业主等)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加强对矿业活动、水电开发、公路建设、城乡建设、毁林开荒等活动的监管,督促建设业主按“三同时”要求保护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环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防止和减少因人类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部门不予立项审批,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部门不予批准建设,县国土资源部门不予供地,县房屋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违规建设的建筑物,要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消除灾害隐患。
    (八)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灾意识
    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城市规划法》等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深入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认真组织乡镇、村、组及学校、企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扩大宣传面和教育面。在县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培训,让防灾减灾意识深入民心,努力提高民众的自救互救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九)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奖惩机制
全面落实《凉山州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奖励与问责试行办法》,建立完善防灾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工作水平。

    (十)落实人员和经费,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投入

    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隐患排查及各隐患点的监测经费、配备必备的监测工具和设施,落实监测人员补助、通讯手段等。在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编制后,尽快充实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专职工作人员。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10月汛期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报灾电话:6525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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